關於對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關註的決定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金自天正,A股證券代碼:600560;

楊光浩,時任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胡邦周,時任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經查明,2017年5月19日,公司披露瞭《關於對2016年度報告的補充更正公告》。公告中稱,由於公司在2016年前三季度將不具備結算條件的工業計算機控制系統及電氣傳動裝置提前確認瞭收入,公司對前三季度的財務數據進行調整。該事項涉及收入7648萬元、成本7266萬元,合計對凈利潤影響382萬元,占公司2016年年度凈利潤的19.24%。

公司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增收入和成本的情況,但公司在2017年3月25日披露的2016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未對上述虛增收入及成本事項作充分披露,也未對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存在的重大會計差錯及時進行更正。直至我部2017年5月16日對該事項進行監管問詢後,公司才對前述重大差錯事項作進一步補充披露,並對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進行瞭相應更正。

中古設備收購 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虛增收入和成本,導致相關定期報告中財務數據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且公司有關會計差錯更正的信息披露不及時,其行為違反瞭《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6.13條等相關規定。時任財務總監楊光浩作為公司財務管理事項的主要責任人、董事會秘書胡邦周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以專業審慎的態度對待上述定期報告的編制及披露工作,對公司違規行為的發生負有責任, 其行為違反瞭《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第3.2.2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我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財務總監楊光浩、時任董事會秘書胡邦周予以監管關註。

公司應當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並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抄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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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上市處關於對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關註的決定

當事人: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金自天正,A股證券代碼:600560

楊光浩,時任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胡邦周,時任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經查明,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2016年前三季度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的行為。

公司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增收入的情況,公司對不具備結算條件的工業計算機控制系統及電氣傳動裝置提前確認瞭收入,導致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合計虛增收入7648萬元、成本7266萬元,對凈利潤影響382萬元,占公司2016年凈利潤的19.24%。

公司在編制2016年度會計報表時,已對前述虛增事項進行調整,但公司在年報中對前述相關事項未作充分披露,也未對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存在的重大會計差錯及時進行更正。經監管問詢後,公司才對前述重大差錯事項作進一步補充披露,並對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進行瞭更正。

公司存在2016年前三季度財務報表披露失實,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的行為。

公司在定期報告中虛增收入,財務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的行為違反瞭《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5條、第2.6條、6.13條等相關規定。時任財務總監楊光浩作為定期報告編制的主要責任人、董事會秘書胡邦周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以專業審慎的態度對待上述事項,對公司違規事項的發生負有責任, 其行為違反瞭《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第3.2.2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我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財務總監楊光浩、時任董事會秘書胡邦周予以監管關註。

公司應當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並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台中二手餐飲設備估價 抄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一部

抄送: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上市處

責任編輯: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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